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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ux--常用命令

1.创建文件夹

mkdir 文件名

2.创建文件

touch 文件

3.编辑文件

vi 文件

4.列出文件

ls -a

5.打开文件 

cd 目录

返回根目录  cd ~

返回到上级目录  cd..

6.删除文件

rm 文件名/文件夹名

 

原文:http://www.cnblogs.com/aliy-pan/p/5578942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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