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《“春风化雨”行动关于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的意见》,为昆明市的老、小、弱、残等弱势群体带来了好消息。《意见》明确,昆明市将加强养老助残救助工作,统筹解决涉及“老、小、弱、残”等群体的突出问题,切实关爱社会弱势群体。 居家养老服务覆盖70%以上社区 实施意见要求,优先安排农村无房户、五保户、低保户、残疾人贫困家庭实施“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”,对有建房需求申请的农村无房户、五保户、低保户、残疾人贫困家庭,百分之百纳入“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”补助对象。据报告大厅了解,市残联每年安排不少于3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环境与家庭无障碍改造。对居住在城市的残疾人、低保户家庭,优先配租、配售城市保障性住房;对申请廉租房的,优先给予安排。 我市将全面推进居家型养老、托残服务业发展,将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(站)增设“养老服务”、“残疾人康复服务”、“艾滋病、精神病咨询服务”等服务窗口。鼓励社区设立“爱心食堂”、“爱心超市”、“儿童之家”,重点帮助解决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孤残儿童、贫困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困难。据报告大厅发布的《2013-2018年老年人用医疗器材市场深度分析报告》了解到,到2015年,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%以上的城市社区和10%以上的农村社区。到2020年,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、日间照料中心、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(站点)覆盖100%城市社区、90%以上的乡镇和60%以上的农村社区。 明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2.6万张 全市将推行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、残疾人康复服务相结合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,可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对象、孤残儿童、贫困精神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,定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。建立市、县两级残疾人康复医院,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业务,市级康复医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000平方米,县级康复医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。鼓励社会机构依托卫生资源,多种形式参与、多种模式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活动室、康复站。 至“十二五”末,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%,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%以上;到2020年,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%以上。 到2015年,全市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2.6万张,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3500张以上,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;全市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3300张,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%以上;全市50%以上的县区、开发(度假)园区建设完善老年活动中心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。到2020年,全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.5万张,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4500张以上,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0张;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5%以上;全市所有县区、开发(度假)园区基本实现拥有老年活动中心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。 5万平米以上住宅要配建养老设施 实施意见明确,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小区和老城改造项目时,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,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。新建、改(扩)建建设项目中(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),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,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.3%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,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,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,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。到2015年,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床位达到1.7万张,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%以上。对新增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,要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。 据报告大厅了解,昆明市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和运营补助,各区、县根据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纳入本级预算。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、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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